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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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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工作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修编工作在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和承编单位的努力下,已经初步完成。通过了国家建设部专家工作组的审查,并于2005年2月25日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现正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法定依据,它依据未来一定时期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了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城市的主要建设标准和指标、城市的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城市的综合交通体系、河湖、绿地系统和各专业的规划。总体规划所研究的内容是宏观层面的大的空间布局,具有指导性和战略性,不能直接指导具体的项目建设。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进一步通过分区规划的编制,把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内容近一步深化落实,现将开展长春市城市分区规划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城市分区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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