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0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残疾人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纳入政府扶贫计划之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残联要摸清贫困残疾人的底数,有针对性一提出扶持措施,做好基础工作,要积极探索残疾人开发式扶贫的新途径,变输血为造血,扶持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 (二)积极推进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继续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社会开展"扶残助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03)26号),每年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2000人以上。坚持以按比例就业为主导,集中就业和个体就业相结合的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开发公益事业就业岗位,凡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