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对没有编制安全生产专篇,或没有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可行性论证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市经济贸易局 (一)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根据职责范围,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有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限期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市公安局 (一)参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本部门和本系统实施;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活动,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查处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案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制定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四、市规划局 (一)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中,应当选取远离城市人口密集、重要公共建(构)筑物等的独立地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合理布局、严格防护的原则安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用地。 (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按照规划的要求,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审批,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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