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推进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吸收内外资工作上新台阶,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04)126号)的精神,结合汕头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汕头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不断完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吸收内外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是做好吸收内外资工作的关键。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吸收内外资工作对加速我市工业化进程,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把握本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增创投资环境新优势,努力营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诚实、守信、安全、文明的投资环境,不断增强我市吸收内外资的后劲,努力开创我市吸收内外资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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