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杭政函〔2005〕1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5)71号)精神,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加快建立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按照“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总体要求,围绕“稳定价格、加强保障”的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构筑两大住房体系。一是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加大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普通商品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二是规范和完善市场化运作的商品房供求市场体系。在坚持住房市场化基本取向,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内对外开放的同时,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坚持两个“房等人”的目标。从2005年—2007年年底,市区确保每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各100万平方米,确保每年开工建设大学毕业生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寓10万平方米,用3年的时间基本达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两个“房等人”的工作目标;全市基本缓解住房供应紧张的矛盾,基本实现住房价格的稳定。2005年的任务是:确保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各100万平方米,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解决大部分经公示、符合现行政策、持证待购的(除自行放弃继续轮候的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基本完成2004年年底已在外过渡两年以上的市区拆迁户的安置工作;全年房屋拆迁规模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