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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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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5-21
【实施日期】 2005-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十堰市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十堰金融环境,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争创A级金融信用市,推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强化城市社区居民的诚信意识,营造和谐社会氛围,推动我市信用环境建设,早日实现十堰A级金融信用市创建目标,解决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学生等小额信用贷款难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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