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大中性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云南省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水电移民资金是用于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包括淹没补偿费、移民后期扶持费。 移民补偿补助费属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按国家、省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概算投资。包括:农村移民补偿补助费、城(集)镇迁建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防护工程费、环境保护工程费、库底清理费、移民生活补助费、独立费用(含勘测规划设计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咨询评审费、监理费)、预备费、移民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移民后期扶持费属于政府规费收入,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缴纳,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