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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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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5]10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1
【实施日期】 2005-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大中性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云南省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管理,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水电移民资金是用于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专项资金,包括淹没补偿费、移民后期扶持费。
  移民补偿补助费属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按国家、省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概算投资。包括:农村移民补偿补助费、城(集)镇迁建补偿费、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防护工程费、环境保护工程费、库底清理费、移民生活补助费、独立费用(含勘测规划设计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咨询评审费、监理费)、预备费、移民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移民后期扶持费属于政府规费收入,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缴纳,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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