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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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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劳办〔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05-21
【实施日期】 2005-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已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我市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少数单位、个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为杜绝各类社会保险违规行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公布。特此通告。
 
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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