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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处置环境污染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1
【实施日期】 2005-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处置环境污染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处置环境污染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浦江县处置环境污染紧急情况工作预案


  第一条 为及时处置环境污染紧急情况,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 环境污染紧急情况,根据类型分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危险固废污染、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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