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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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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1
【实施日期】 2005-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发〔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充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5)17号)和《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05)34号)精神,组建南充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  一、划入职责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加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发展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监督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和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工作。

  (二)市财政局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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