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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温季节和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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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安委字[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5-21
【实施日期】 2005-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温季节和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桂安委字[2005]32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为了加强高温季节和汛期期间安全生产的管理,5月16日上午,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召集区直有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当前高温季节和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区各地要切实加强高温季节和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强调要高度重视做好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高温季节和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  一、切实加强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一)目前,已进入夏季,我区大部份地区气温偏高,同时又是雷雨季节,各市、县要认真督促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制定并落实暑期和雷雨季节条件下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认真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安全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不留后患。

  (二)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场所避雷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一定要保持避雷设施合格有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三)在从事药产品制作过程中,凡遇大雷雨天气、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和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必须坚决无条件停止生产活动。

  (四)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药物混合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坚持“小型、分散、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严禁超员、超药量作业,严禁改变工房用途,严禁加班加点作业。烟花爆竹产区的县、乡镇要派出安全生产现场监管人员,对每一个生产企业实行全过程监控,要确保监管到位,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五)公安部门要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成品的运输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车况的检查,严格把好运输证照的审核发放关。

  二、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防治水工作,防止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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