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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技师学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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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5]518号
【发布日期】 2005-05-21
【实施日期】 2005-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技师学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技师学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函》(赣劳社培函[2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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