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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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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05-21
【实施日期】 2005-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办局、直属单位:
 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别,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意义
  开展中心村建设试点工作有利于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镇(区)、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中心村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中心村试点工作顺利完成,为我市下一步全面开展中心村建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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