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农垦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05〕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农垦企业改革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深化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农垦企业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深化国有农垦企业改革,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增强农垦企业活力,加快农垦经济发展。 基本原则。要坚持有利于iqy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调动改革者积极性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要坚持属地管理、市场导向、确保稳定的原则,因地制宜、一企一策。 改革目标。全面推进国有农垦企业改革,力争2005年完成改制任务。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具有生产经营和发展潜力的国有农垦企业,要通过公司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企业的发展;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农垦企业和中小农垦企业,要通过国有产权转让、出售、拍卖、破产等方式逐步退出国有序列;要通过多种途径,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安排好职工再就业。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国有农垦企业改革,可参照《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吉国企改(2005)1号)组织实施,核心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要根据农垦企业实际,通过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