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为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活动,深入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重视和支持工会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赛等活动,优化职工成长环境,进一步推进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要吸收工会参与职工职业技术技能职级的评定,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服务。要支持工会组织兴办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工会组织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要高度重视劳动模范的培养和表彰工作,关心爱护劳模,认真落实劳模政策,帮助劳模解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