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都昌县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都府办发[200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驻县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都昌县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都昌县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结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住院分娩质量 产科建设及产科服务质量是农村住院分娩工作的关键,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及中心卫生院要继续完善产科建设,县中医院和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2005年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