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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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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办函[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5-22
【实施日期】 2005-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今年要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是争创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创建省、市级园林式单位工作。市风景园林局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将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纳入工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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