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名牌产品发展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2
【实施日期】 2005-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名牌产品发展的若干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综合实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铜陵市质量振兴指导计划》及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推进名牌产品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发展优势产品,依靠技术进步争创名牌产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的道路,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以主导产业、主导产品为重点,鼓励、引导全市所有企业与行业组织参与争创名牌产品,形成具有铜陵特色的名牌集群,推动全市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
  (二)到2010年底,我市要争创3至5个中国名牌产品,5至10个国家免检产品,50个以上安徽名牌产品,继续保持名牌产品数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大力推进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为具有悠久历史和地域特征的地方产品申请原产地保护,让民族精品走向世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