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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意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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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5-22
【实施日期】
2005-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05]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卫生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意见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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