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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会昌县委、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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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会昌县委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会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会昌县委、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
(会发[2005]20号)
 
 
  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是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争创对外开放新优势,实现我县开放型经济新跨越,全面推进“十大体系”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1、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是实现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国际产业分工的调整重组和资本流动的进一步加快,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土地、电力、劳动力资源等生产要素紧缺的矛盾更加突出,一些企业急需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为我县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各地招商引资竞争日趋白热化又使我县的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沉着应对挑战,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2、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改革、发展、稳定为主线,加快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努力建设山水会昌、诚信会昌、小康会昌。
  3、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基本思路。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利用我县的比较优势,创新发展机制,选准主导产业,优化发展环境,广泛开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加快我县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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