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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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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平、龙湖、濠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汕头市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办法
  
  为加强汕头市中心城区(含金平、龙湖、濠江区,下同)堤围防护费的使用管理,确保堤围防护费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汕头市市区堤围防护费征收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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