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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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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丹政发〔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不断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保证全地区医疗临床用血的供应和安全,现就做好全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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