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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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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5]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2005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意见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5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责任制的通知》精神,为搞好我市药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2005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福州药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铲除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的根源;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创新监管工作的方法,在加大日常监管的同时,逐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以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为基础理顺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继续加大力度查处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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