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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府发〔200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 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中央、省、市委有关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结合长春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会组织承担着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拓宽工会表达职工意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职工进行民主监督的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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