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贵州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4号),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安排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学校和建设工地食堂、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及粮食制品、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茶叶、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继续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结合我省实际,针对食品领域的突出问题,今年要抓好以下几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力度,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推行高毒农药销售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力度,抓好蜜蜂养殖滥用药物问题;整顿水产养殖用药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深化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扩大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测范围,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监测结果公告、农产品品质公告、农产品认证公告、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公告等制度。 3.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建设力度,引导并监督生产基地按标准生产,按规程操作,把农业标准化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普及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农业管理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素质。 (二)深入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酒类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企业状况进行审查清理,建立酒类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依法取缔无照(证)生产经营、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的酒类商品和散装白酒,坚决封存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经抽样检验合格并改正侵权行为后方允许上市销售。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