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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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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发[2005]83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5]83号
 
 
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以下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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