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的意见 宁政发〔2005〕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各级公务员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意见》(鲁政发[2004]3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务员行政行为考核的意见》(泰政发[2005]2号),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激励和鞭策广大公务员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加快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原则 1、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开展行政行为考核; 2、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特别是对不良行政行为的考核与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 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为考核的重点; 4、 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使考核真正成为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有效手段; 5、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