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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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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98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5〕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我市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为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市计生委、财政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5)19号)精神,制定了《宁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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