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5〕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我市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为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市计生委、财政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05)19号)精神,制定了《宁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