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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  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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