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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及地税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地税函[2005]263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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