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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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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地税函[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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