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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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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安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准确、及时、全面的反映我市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情况,建立全市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服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陕政办(2005)2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劳动力调查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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