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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模办拟定的创模热线电话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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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5]030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创模办拟定的创模热线电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创模办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热线电话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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