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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7]6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  1总则
  11编制目的
  12编制依据
  13适用范围
  14灾害等级
  15工作原则
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21应急组织机构
  22省应急指挥部职责
  23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24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  3预警和预防机制
  31预防体系
  32监测机构
  3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  34检疫管理
  4  应急响应
  41分级响应
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  43应急结束
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置
  51后期评估
  52善后处置
  6应急保障
  61通讯保障
  62经费保障
  63物资储备
  64技术保障
  65人员保障
  66监督与演练
  7附则
  71术语
  72责任与奖惩
  73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  8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及时处置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蔓延,保护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二)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三)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四)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14灾害等级
  141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确定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Ⅰ级)。
  (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
  (2)首次发现的重大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包括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光肩星天牛、美国白蛾等;
  (3)首次发现由外来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致使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142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确定为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Ⅱ级)。
  (1)新发生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的;
  (2)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00亩以上,且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连片成灾面积7500亩以上,林业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750亩以上的;
  (4)专家组评估为国外、省外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
  15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提前介入,防控结合,加强监测检疫,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原则。应急处置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要求,由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联动,规范程序,落实相关责任。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原则。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旦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确保政令畅通、信息传递快速准确、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到位。
  坚持尊重知识、科学防控原则。充分听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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