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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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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185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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