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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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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5]029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市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的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次全会精神,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三项重点工作,深化源头和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继续落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在政府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4)375号)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试行)的通知》(津教委财(2004)57号),所有收费要一次性公布和收取;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不得突破规定标准的上限;高等学校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和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严禁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2.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工作。公办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和超计划招收择校生;高等学校不得违规录取,防止中介诈骗行为;规范中小学辅导班。
  3.实行招生、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收费管理、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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