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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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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5〕58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三亚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我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审批程序,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家庭成员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是本市常住农村户籍村民,持有五保供养证和救助证的五保户、特困户家庭成员。
  第四条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年人均标准10元)从财政预算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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