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5年全市纠风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2005年全市纠风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5年全市纠风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纠风执法监察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5年全市纠风执法监察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针对试行“一费制”后,有的地方出现乱办班、乱收费,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育辅导资料和保险等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制发实施“一费制”的配套文件,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和通过学校向学生强行推销教育辅导资料、保险和报刊杂志等问题。(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加强对“一费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一费制”规定的违规违纪案件。(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三)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三限”政策,并向社会公示,坚决纠正招收择校生中的违规收费问题。(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加强对教育投入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办公经费和正常运转,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或对学校进行摊派。(市纠风办负责,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五)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实行高校收费“公示制”。高等学校招生除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准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严禁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严禁高校收费“双轨制”。(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市卫生局负责)。 (二)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健全医德医风动态检测、评价和反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