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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三政(2003)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主要扶持政策,是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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