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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劳社厅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以下简称“并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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