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执法局等部门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执法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15号),确保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前3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指派负责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人员参加旁听,了解拆迁申请人和被拆迁人双方争议的焦点,熟悉房屋拆迁案件的有关情况。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