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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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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自《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实施以来,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广大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增强,有力地推动了科技进步,促进了经济建设。2003年8月,我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明确我市由国家专利试点城市转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时间自批准为专利试点城市之日起。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推进工作的考核督查力度,进一步推进全市科技进步,为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更大的贡献。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无锡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无锡“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力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不断增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加强政府引导,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推动无锡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工作网络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我市科技创新和各级领导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形成有利于加快无锡经济、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制订《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和政策,为本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供法规政策依据。

  (三)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与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层次与水平。

  (四)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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