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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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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5)71号)精神,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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