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我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我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更有效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建设“平安松阳”中的特殊作用,根据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制定我省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浙财政字(2005)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定保障标准工作的重要性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在完善社会主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