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制定我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0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更有效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建设“平安松阳”中的特殊作用,根据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制定我省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浙财政字(2005)1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定保障标准工作的重要性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在完善社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