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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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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投资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因素。为切实解决我市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参与西宁的开发和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通知》(青政[2005]1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市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好投资环境建设中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办事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效率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建设“信用西宁”、“平安西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治理目标
  以“服务零障碍、环境零缺陷、办事无梗阻”为基本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使全市的投资环境总体上得到改善,投资者的投诉率明显下降,投诉案件办结率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更加宽松,政策更加到位,服务更加优质,效率明显提高,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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