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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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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林业分类经营是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重要标志。根据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落实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维护林业秩序的长效资金来源。近两年来,我市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制定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重点公益林重新进行了区划界定,落实重点公益林面积25 5万亩,争取到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75万元。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54号)。为了落实《通知》精神,省林业厅已委托西北林业调查规划院对我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进行核查。如果工作进展顺利。今后每年将按这个数目进行补偿;如果工作出现差错,将会严重影响我市林业投资,对我市林业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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