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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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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巩政[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巩政[2005]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巩义市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巩义市鼓励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三产范围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和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以外的所有行业(国际上通称服务业)。主要包括五个行业:一是交通运输邮电存储业;二是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三是金融保险业;  四是房地产业;五是其他行业,如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艺、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主要特点是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而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故又称之为“服务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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