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

  2004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四平市开展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受到了国家的肯定和当地群众的好评,在全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确定我省以省为单位纳入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试点范围。为确保扩大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