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全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全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我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我市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省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和保护自然景观,推进“绿色常州”建设,现就加快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恢复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实施以来,全市有计划对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