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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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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丹政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为我市创建旅游名城、人居佳地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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